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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朱光华】 【发布时间:2017-09-30】 【点击量:

   根据铜陵市总工会第20届金秋助学活动精神通知,即铜工〔2017〕33号(关于开展第20届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文件,请各班主任对照文件精神,班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报相关的证明材料。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铜工〔2017〕33号
 
关于开展第20届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各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家庭子女上学难、就业难问题,根据省皖工办发〔2017〕26号文和皖工【2017】5号文精神,市总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20届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各级工会要将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家庭考取大专院校子女入学、完成学业和就业创业,作为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要结合实际,创新拓展金秋助学和就业创业援助,科学谋划、精准施助,把“精准”贯穿工作全过程,为面临入学、完成学业和就业困难的每户困难职工家庭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对困难职工子女今年考取大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救助、大专院校在读生的生活救助和今年及近三年大专院校毕业未就业生的就业创业援助,要根据人数规模、致困原因等情况,统筹考虑未来五年特别是近两年的计划安排,明确目标和措施,实施精准的帮扶救助,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大专院校毕业子女就业和上学问题。
要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已出台的困难职工子女就学、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补、免”等六方面助学政策的覆盖范围,推动将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本地政府就业创业援助体系。
要加大助学及促进就业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查力度,积极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和政府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措施,把有限的资源真正用到最需要帮扶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身上。
二、金秋助学主要资助对象
   (一)重点资助。市总工会将重点对今年考取高职及二本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家庭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在册(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一年期、经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农民工子女进行资助。资助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已建档在册困难职工子女;
    2、意外致困职工子女:即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铜陵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父母为单亲及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或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发生特殊困难的职工子女;
    3、低收入职工子女:即家庭人均月收入在铜陵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至2.5倍之间,且有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子女。
   (二)拓展资助。一是实施工会培育“金牌蓝领计划”。市总工会拟资助45名今年考入高职院校的建档在册和符合条件新建档的困难职工(其中困难农民工占到1/3以上)子女,引导困难职工子女树立正确的升学观择业观,立志成为“金牌蓝领”,争当皖工徽匠和大国工匠。二是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助学项目。各基层工会要积极洽谈协商,在企业和职业技术学院之间搭建合作助学平台,建立“金牌蓝领”培训基地,帮扶更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上学和就业。三是实施工会资助困难职工子女“圆梦计划”。市总工会拟资助55名在高职和普通高校就读的品学兼优的困难职工子女,按学年发放每人2000元助学金以奖代补其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和路费等,勉励其勤奋学习、学业有成。“圆梦计划”面向2016年以来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子女,品学兼优指在校表现较好、各科成绩合格、院系同年级同专业综合排名中上游。
   (三)其他助学活动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积极开展,确保职工子女不因家庭生活困难而辍学。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职工,通过社区、乡镇向民政部门申请资助。
三、新建困难职工档案,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今年新建的进入全总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6〕36号)文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厅字〔2017〕18号)规定的条件执行,使用中央帮扶资金予以救助。省财政帮扶资金发放每名省级困难职工子女新入高职及以上学生的金秋助学金,与全总帮扶的困难职工子女相同,均为每人不低于4000元。省、市、县级困难职工具体条件和市、县救助金来源以及发放每生救助金额等另行规定。
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并将有关内容和帮扶标准进行公示。
四、规范金秋助学工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申请金秋助学的困难职工,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向本单位工会申报,经初审合格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不得再向市其他部门或单位申报。市总工会将与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等部门共同核查,并进行居民经济状况比对,若发现重复申报或不符合困难职工家庭条件的不予资助。
    1、填写《铜陵市总工会第20届金秋助学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子女入学通知书(网上录取通知打印件亦可先行申报);
    3、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家庭所有成员)复印件。基层工会查验原件后,需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
    4、家庭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的职工工资半年发放流水帐单;对家庭收入不好测算的,参照执行《铜陵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5、其他特殊情况(单亲、大重病、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
  (二)申报时间
8月1日至8月10日
  (三)资金发放
对经过审核符合中央、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和送温暖资金使用范围的助学对象,要坚持依档帮扶、实名制管理、银行卡发放,规范条件、程序和手续,杜绝现金发放和代领代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
五、开展阳光就业行动
    重点为2014年接受工会组织入学资助,今年毕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工会组织就业创业援助,努力使帮扶就业率达到60%以上,“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达到100%。贯彻落实《安徽工会创业就业援助行动计划》就业创业援助措施,协助开展阳光就业行动,增强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
各级工会帮扶中心要实行“窗口”帮扶常态化多样化。要向受助对象宣传政府的助学和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开展精准的政策帮扶指导和服务。宣传工会助学和就业创业帮扶项目,提供职业咨询推荐、就业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资金扶持等系列服务。工会组织选树的“创业带头人”所属企业,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高度关注因产能过剩分流安置致困的新生困难职工,资助他们考取高校子女入学、就读和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工会要为入会农民工的留守子女提供帮扶和服务。
六、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一要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和督促各项助学政策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府在助学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子女都能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的覆盖;二要充分调动基层工会及企业工会的积极性。发挥县(区、市)及重点企业在活动开展中的主体作用,为困难职工特别是困难农民工子女就学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要通过单位或个人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劳动模范与贫困学生“一帮一”结对帮扶、对口资助、劳模爱心帮扶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创业和助学个性化帮扶。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奉献爱心,为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帮扶服务。五是基层工会在助学对象资格初审阶段,要对照原件认真核实,不得弄虚作假,欺瞒上报将问责。
联系电话:2861042、2872856、2864151
邮    箱: 824687156@qq.com
 
附:
1、铜陵市总工会第20届金秋助学申请表
2、铜陵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高校“圆梦计划”助学申请表
 
 
 
                                                      铜陵市总工会  
 
                                                      2017年8月1日  
 
 
 
 
 
 
 
 
抄送:省总工会,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慈善总会

附表1:铜陵市总工会第20届金秋助学申请表

附表2   铜陵市工会困难职工子女